在举国上下奋力抗击疫情期间

仍有极少数人肆意妄为

妨害公务,逾越法律底线

近日,安图、珲春、敦化查处多名违法人员

安图:一男子不带口罩不配合工作还打人

2月10号,在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铁北村村口疫情监测点,尤某在没有戴口罩的情况下,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检查,并强行进入铁北村。驻村辅警上前阻止,尤某不但不听劝阻,还用拳头、木棍将驻村辅警和派出所民警的手部、头部打伤。案件发生后,安图县公安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治安大队依法侦办此案。治安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前往二道白河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尤某对自己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罚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良好社会秩序,震慑一切妨害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安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依法启用快捕快诉程序。2月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尤某采取刑事拘留。

珲春公安通报3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拨打后破口大骂

年2月3日20时许,胡某医院看病,听说社区免费发放后,便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咨询所属社区的联系方式。珲春市公安局“”接警台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按照接处警相关操作规定建议其拨打“”进行查询,胡某不仅不听警员解释,还破口大骂,进行人身侮辱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接警台日常工作秩序。2月4日,胡某主动到珲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胡某主动写下检讨书。罚

在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查明,胡某在生产劳动经历中,曾经4次遇到纠纷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4次均得到了满意的解决。胡某作为珲春市民,不强求其理解和支持珲春公安的工作,但无理谩骂这一行为,于理于法都说不通。介于胡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和认错,2月9日,珲春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无视禁令强行复工

年2月1日至8日,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全某哲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禁令,强行开工,组织工人在珲春市合作区某服饰有限公司车间擅自生产经营。

珲春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依法对其查处,全某哲对不关停歇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珲春市公安局于年2月9日给予全某哲行政拘留10日,罚款元的处罚。

不听劝阻聚众打麻将,终被拘

年1月30日、2月9日,敬信镇二道泡村村民张某明在明知政府疫情期间关停一切活动中心的公告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己商店内提供麻将机供张某泽、刘某儒、王某和张某和等人聚众打麻将,敬信镇派出所先后两次劝阻无效。

罚2月10日,张某明继续为上述四人打麻将提供场所和工具。2月12日,珲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明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对张某泽等4人分别罚款元。

敦化俩男子也被处罚

拒不接受测温

2月12日11时许,一辆悬挂外地牌照的黑色众泰轿车驶出敦化高速东收费口时,驾驶员趁防疫检测的工作人员正忙于检测其他人员车辆时,一脚油门强行驶离检测站,进入敦化市区。现场民警立即向敦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指令巡特警大队立即出警,民警仅用1小时将该车驾驶员郭某(男,34岁,敦化市人)、乘车人刘某(男,34岁,敦化市人)查获,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

经调查,二人如实交待了,在明知敦化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告》情况下,应当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停车检查、登记、检测体温,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强行驾车逃避检测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郭某、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延吉也出现一些不听话的人员

延吉两出租车违令出城

记者从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发布后,再次有两名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不执行政府关于“出租汽车只允许在城区内运营”的疫情防控命令。

吉HTD,车主于今迎,吉HTD,所属延吉市宏大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延吉北大夜市出现摆摊者

2月13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山大队的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北大新城对面的北大夜市有不少流动商贩摆起小摊售卖东西,不少市民穿梭其中边逛边买。

发现这一现象后,城管北山大队的执法队员立即挨个摊位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他们立即收摊回家。如若今后再违规出摊,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部分来源:延边晨报

编辑:张朋审核:慕韬终审:长海往期精彩回顾我州有多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nchunzx.com/hcxs/12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