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市 级行政审批权,原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部审批权限均下放给珲春,全力助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15项市 级行政审批权下放给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其中,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共8项。一是核(换)发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变更事项的审批。二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 GSP认证。三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批(开办、变更、体外诊断试剂)。四是出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五是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六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七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八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     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项目共7项。一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初审。二是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初审。三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初审。四是药品委托生产初审。五是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初审。六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初审。七是特殊药品购用证明及经营资格初审。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nchunzx.com/hcxs/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