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16号)、《年珲春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珲春市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落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珲春市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珲春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0月31日-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年珲春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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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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