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6月30日,依法暂扣奔驰牌S轿车(WDDNG86X89A)、路虎牌越野车(车辆识别代号:SALMN1E45BA),年7月1日,依法暂扣奔驰牌S轿车(车辆识别代号:WDB22QAQ)。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作如下公告: 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上缴国库。 珲春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图们江新闻 广告- 点阅读原文查看或发布同城信息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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