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告
北京中科白瘕风刘云涛 http://m.39.net/disease/a_5387123.html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告呼公交管通[]8号———————————————— 为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全市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不断改善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环境,助力首府“文明城市”创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从年4月25日开始,将通过视频分析技术,利用31处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对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进行抓拍。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杜绝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创首府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附件1:启用机动车违法停车抓拍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设备位置 1 新城区展览馆东路中华家园门口 2 新城区腾飞北路与海拉尔东街交叉路口南米 3 新城区爱民街与三十四中东巷交叉路口西米 4 新城区比塞塔商业街阳光诺卡小区 5 新城区比塞塔商业街卓然网咖会所门口 6 新城区展览馆东路新教小区路西 7 新城区爱民街与哲里木路交叉路口西米 8 新城区康复路与兴安北路交叉路口西米 9 回民区车站西街中铁六局南侧 10 回民区新华大街内蒙体育局对面 11 回民区文化宫街京华宾馆对面 12 回民区东洪桥巷万事易网络会馆门口 13 回民区文化宫路铁路法院门口 14 回民区通道街三顺巷对面 15 回民区新华西街明泽广场 16 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金谷银行东侧 17 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通达汽车南站对面 18 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与石羊桥路交口西 19 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与前进巷交叉路口东米 20 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与兴安南路交叉路口东50米 21 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与展览馆东路交叉路口西米 22 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与东影南路交叉路口东米 23 赛罕区腾飞南路与五纬路交叉路口南米 24 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与兴安南路交叉路口西米 25 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与丰州南路交叉路口北米 26 赛罕区呼伦南路兰亚娱乐对面 27 赛区区大学东街与创业路交叉路口南米 28 赛罕区学苑东街与丰州南路交叉路口南米 29 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与腾飞南路交叉路口北米 30 赛罕区大学东街与园艺所西巷交叉路口西10米 31 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与昭乌达路交叉口东 附件2: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停靠; (二)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十一)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来源:呼市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 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删除内容或协商版权问题!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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