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自年4月5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二、自年4月5日至年4月3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一)自年4月5日至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二)自年7月5日至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三)自年10月4日至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四)自年1月3日至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tj..gov.cn)”,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特此通告。天津市公安局年3月2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nchunzx.com/hcxw/15066.html
- 上一篇文章: 百日会战敲警钟全省交警护航企业交通安全
- 下一篇文章: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