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环境安全工作责
为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安全工作,树立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近日珲春市人民政府、珲春市环保局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签订环境安全工作责任书。 环境安全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环境安全责任人制。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四是责任单位应加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是严格实行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定期汇报制度。 *六是必须制定本单位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是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是责任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环境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自我环境安全评估。 *九是对本单位从事环境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 珲春市环保局将依照责任书的内容,严格环境监管,强化措施,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延边环保b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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