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公
根据《珲春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申请、审核,现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内,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向珲春市委组织部和珲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反映。监督举报98 点击下方“阅读全文”进入“民生热线” 赞赏 长按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iOS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转账支持。 北京治白癜风去哪家医院最好甲氧沙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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