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号,市统计局、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珲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我市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截至年11月1号零时,珲春市总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人,下降1%,年均下降0.1%。

  根据普查结果,全市共有家庭户户,集体户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5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3人;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人口人,占49.73%;女性人口人,占50.27%。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人,占64.95%;朝鲜族人口人,占26.31%;满族人口人,占7.86%;其他民族人口人,占0.88%;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人,占比79.2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人,占比20.72%。人口居前3位的乡镇、街道人口总量占全市人口比重为71.45%。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人,占12.11%;15—59岁人口人,占65.76%;60岁及以上人口人,占22.1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人,占14.36%。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人上升为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0.36年提高至10.43年。

记者: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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