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个集体1名个人入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务院拟表彰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市磻溪镇赤溪畲族村村民委员会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名单,蓝颜勇(畲族,硖门畲族乡乡长)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名单。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公示 国务院拟于近期表彰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等推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9月5日18时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biaozhang seac.gov.cn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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