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同意开展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同意开展年昌平区群众安全感调查的批复 京调函〔〕47号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年昌平区群众安全感调查方案》(昌调字〔〕9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年昌平区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表号为国昌调1表。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昌平区22个镇街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在昌平区有固定住所,且居住半年以上的本区常住人口。既包括户籍人口,也包括外地在京流动人口;既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村居民。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本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指定数量的固定电话。为保证样本代表性,设定调查置信度为90%,允许误差控制在8%以内,假定总体变异程度为50%,计算出每个镇街的调查样本量至少为户,假定调查回答率在90%及以上,每次调查最终确定全区样本共户。 调查方式为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进行调查。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季度调查,分别在7月中旬、9月上旬、12月上旬进行。 有效期至年12月。 五、具体要求 1.三、四季度开始调查前,将调查问卷报北京总队制度方法处审核。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20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及问卷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2套。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30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附件:年昌平区群众安全感调查方案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年7月16日 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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