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州内边境县市未做核酸检测人员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经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州内边境县(市)未做核酸检测人员“吉祥码”赋“黄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运用通信大数据、“吉祥码”系统和核酸检测快速登记系统筛查、比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信息,对未按要求做核酸检测人员“吉祥码”赋“黄码”(因确诊、密接、隔离等原因“吉祥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保持原“吉祥码”颜色不变)。 二、赋码政策 (一)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在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珲春市5个边境县(市)和延吉市,实行每3日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吉祥码”赋“黄码”,敦化市、汪清县仍实行每7日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吉祥码”赋“黄码”。 (二)赋码政策如有变化调整,另行通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和公共卫生热线咨询。 三、赋码转码 (一)赋码。对未按本通告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吉祥码”赋“黄码”。因确诊、密接、隔离等原因“吉祥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吉祥码”情况保持不变。 (二)转码。“吉祥码”被赋“黄码”人员须主动到各县(市)指定检测地点开展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呈阴性后,“吉祥码”转为“绿码”。对未转为“绿码”的,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举证误判情况。 四、相关责任 对“黄码”人员依法依规限制出行和进入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营业场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编辑:可言审核:钱洪涛终审:于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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