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00后男子潘某某仅仅因为对社会不满,就持刀捅杀无辜的出租车司机,所幸司机逃走,只受了轻伤。年10月11日,长春宽城区检察院公布了此案的细节。

潘某某,男,年出生,吉林省珲春市人。

年1月4日凌晨1时许,潘某某在长春市宽城区汉口大街与四平路交汇处乘坐司机齐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因对社会不满情绪及无钱支付车费,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扎、砍齐某某颈部数下将其扎伤。

齐某某强烈反抗并夺刀逃出车外。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齐某某右后颈部创口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左手外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潘某某在涉案时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潘某某故意杀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被公诉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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