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外培训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截至年10月30日,我州共有家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学资质,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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