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创业担保贷款文件规定,珲春市人社局对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对符合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年8月6日至年8月14日,凡对公示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监督举报联系-,-。

经办银行与市人社局将联合对贷款申请人的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电话通知,如在考核期间更换联系方式,请及时到新政务中心6楼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进行更正,因不能联系到申请人本人导致无法考核的,后果将自行承担。

附件:珲春市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公示名单

附件请到珲春示范区网下载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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