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我省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为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第二档为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第三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第四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调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文化网)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进驻吉林省,在此期间受理吉林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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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每天早8点至晚8点

来信请寄:长春市号邮政专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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