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关于面向

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公开选调选拔干部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激励统计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海南省人民政府支持海南自贸区(港)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海南总队)决定面向全国统计调查系统(不含海南调查队系统)公开选调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拔职位

1.海南总队处长职位3名,其中执法监督处处长1名、住户类调查业务处处长1名、价格类调查业务处处长1名。2.海南总队副处长职位1名,为信息技术应用处副处长。

二、选调选拔范围

全国统计调查系统(不含海南调查队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选调选拔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能力。2.报名处长职位,属平级选调任用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5月以后出生);属选拔任用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5月以后出生),为中共党员。报名副处长职位,属平级选调任用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5月以后出生);属选拔任用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5月以后出生)。3.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二)职位要求。1.海南总队执法监督处处长:有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岗位任职经历,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知识,具备独立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的能力,应持有统计执法证。2.海南总队住户类调查业务处处长:有住户类调查工作岗位任职经历,熟悉住户类调查工作,具备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和数据分析解读的能力。3.海南总队价格类调查业务处处长:有价格类调查工作岗位任职经历,熟悉价格类调查工作,具备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和数据分析解读的能力。4.海南总队信息技术应用处副处长:有从事统计信息技术岗位经历,熟悉统计调查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具备组织实施信息化设备购置和管理、系统数据管理,以及提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支持保障的能力。以上人员选调选拔任用后,在海南调查队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拔: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选拔程序

选调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步骤进行。(一)报名和资格审核。1.报名时间为年5月15日至6月30日。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公开选调选拔人员报名推荐表》(须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年(或近期)体检报告、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2.报名材料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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