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珲春市年就业见习人员
为什么会得白癞风 http://pf.39.net/bdfyy/zjft/150604/4634163.html 为进一步做好珲春市就业见习工作,提升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机会,根据《关于做好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珲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开展年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2.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报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5.具备见习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报名地点:珲春市政务中心6楼室(珲春市龙源东街号) 四、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应提交下列材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6-24周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外地户籍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2.填写完整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期限:3至12个月。 见习待遇: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发放见习补贴,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它事宜 1.各见习基地将采取面试方式招募见习人员; 2.见习期间由各见习基地按正式职工的相关制度进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 3.从报名到见习期结束,见习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本人等情况,自行承担责任。 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 - 附件1: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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