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珲春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
铁肩担道义热血筑忠诚 ——珲春市公证处 公证员侯丽梅 侯丽梅,是珲春市公证处一名普通的公证员,在工作岗位上已经兢兢业业工作了19个年头。在工作中,侯丽梅建议处里专门为老年人配备了老花镜、放大镜以及饮用水等物品,确保来办理公证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满意的公证法律服务,使老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她还同其他同事一起,经常对年老体弱、肢体残疾等不方便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自参加工作以来,侯丽梅总共进行上门服务余次,极大地减少了老年人办理公证的往返次数,减轻了老年人的负担。除此之外,侯丽梅在平时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特别注意维护老年人权益,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次,一名当事人李某来到珲春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李某声称,其父亲上个月因病去世,母亲也去世多年,在其父名下有一处房产,称其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侯丽梅对待继承房产一直非常谨慎,在受理公证申请后发现,李某的母亲去世已经十多年了,其父亲再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侯丽梅在向领导请示后亲赴李某其父母生前所居住的村镇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某隐瞒了其继母的情况,其提供的继承亲属关系证明并不属实。侯丽梅核实情况后,通知李某来到公证处,对李某从法理和情理上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继承人的情况,公证机构可以不予办理。事后李某羞愧万分,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继母沟通协调,老人在侯丽梅的帮助下顺利得到了她应继承的份额。 近年来,侯丽梅同志先后被珲春市司法局评为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被珲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全市“珲春好人”评选活动中评为“珲春好人”、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全州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中授予“先进个人”、被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全省“双百”评选活动中评为敬老“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全国老龄委员会评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 在奋斗中渲染青春底色——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何晓明 何晓明律师现任珲春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自从事律师工作及设立律所以来,何晓明率先垂范,带头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其个人做到了在20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零投诉,其律所自年设立以来至今零投诉。他利用所内朝鲜族律师的语言及通晓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法律的优势,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及角度,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建议在位于朝鲜的罗先市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将法律服务送出国门,将商事纠纷化解在国门之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对朝“内贸外运”、对俄“滨海二号线”运输走廊等重大项目纷纷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何晓明组织骨干律师团队主动为这些重大项目把好法律关,以实际行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此外,何晓明还积极对接主管部门,将所内各律师吸收进全市的各乡镇、各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参与日常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打通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基层法律服务更有温度。 他本人年被珲春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年被中共珲春市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被中共吉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个人”、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律师”、年被珲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珲春市“十大法治人物”、年被中共吉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于年被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律师”。何晓明认为,执业律师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律师群体,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律师形象的认知和评价。何晓明正是以他正派过硬的行业作风,高标准的树立了执业律师的社会形象。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珲春市司法局英安司法所 所长陈殿胜 陈殿胜自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扎根基层,时刻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默默奉献、无怨无悔。成绩属于过去,责任担在肩头,他脚踏实地,豪情满怀面对新的工作与挑战,始终把司法行政事业作为自己必生的事业。 陈殿胜同志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0余年,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余件次,涉及金额99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他调解的20余个案例被吉林电视台《广角民生》和延边电视台“以案说法”、“法眼看天下”栏目组拍成专题片在电视台播放,多篇信息在《延边晨报》和《图们江报》刊载发表。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他更加注重帮扶和安置,几年来共为28名释放人员办理低保,申请临时救助金元。陈殿胜在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和“法律服务年”活动当中,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小微企业担当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12家,为当地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意见20余件次,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处理重要事件,帮助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起草、审查,修改、制定村规民约等规范性文件50余件次。 年5月获得吉林省司法厅全省司法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年5月获得吉林省综治委办公室、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年11月获得吉林省综治委办公室、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我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年12月29日获得州司法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延边州振兴发展专项活动模范人民调解员;年12月获得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优秀站长。 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珲春市司法局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科员李炎 李炎,中共党员,年参加工作,年至今任珲春市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科员;在工作中李炎同志始终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不断提高思想水平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丰富政治理论和学习社区戒毒(康复)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岗位职能。 工作中,扎实增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本功,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他对本职工作充满了热爱,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日常工作中与同志们密切配合,常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年社区戒毒(康复)康复工作在珲春市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延边州禁毒委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求,需要在珲春市各街道、乡镇建设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站。作为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对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李炎一头雾水开展工作无从下手。为了能建设好珲春市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他多方查阅资料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到延边州内多个县市取经学习,回来后根据珲春市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按照上级关于建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求,高标准的完成了珲春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网格化建设任务,给以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并于年11月被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公安厅授予吉林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主动战疫勇担当——珲春市司法局马川子司法所 所长李文峰 李文峰年10月到珲春市司法局,任职以来,他凭着对基层司法工作的执著和热爱,在平凡的岗位上,勤恳敬业、无私奉献,满腔热情的做好基层司法工作。 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悄然来临,为了积极参加防控疫情的战斗,原本在长春老家过年的李文峰,大年初二就立即返回珲春,主动请战。而由于是外地返回珲春,他首先必须在家严格执行隔离14天制度。虽然在隔离期间不能到一线参加抗疫工作,但为了在防控防疫期间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能有序进行,确保在疫情期间辖区内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私自外出,他通过拨打矫正人员定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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