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年创业担保贷款报名申请
—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3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1号)和《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担保贷款的概念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也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二、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有关材料;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具体经营项目;(二)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三)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四、贷款贴息、额度和年限(一)贷款贴息年新发放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二)贷款额度和年限个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根据其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数,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2万元累加掌握,总额度不超过万元(含万元)。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万元,最高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五、反担保方式及条件(一)财政统发人员反担保:珲春市(含边合区)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人员不能连续两年年末考核不称职,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二)存单质押:贷款人或第三人按贷款金额1︰1的比例,到经办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三)房产抵押: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珲春市区内楼房、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且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可以抵押担保。根据房屋的评估价格,每套房产抵押的抵押率为50%(注:以万元为单位确定贷款金额)。经审核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负责告知反担保人撤销反担保手续,并配合反担保人办理相关手续。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自6月起至9月30日期间,每月报名时间为1至1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现场报名地点:珲春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珲春市龙源东街号)-注:报名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方可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报名人员待下次发布通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七、其他相关事项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政策及程序详见附件。需办理创业贷款的个人及企业可自行下载《珲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审批表》《珲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后按要求填报,选择自然人担保的可自行下载《反担保人收入证明》,按要求填写盖章后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附件:1.珲春市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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