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珲春市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省、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经审核确定第十六批符合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共4人(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止。凡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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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年第十六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公示名单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11月30日

附件1:年第十六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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