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转自: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16号)、《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延州人社发〔〕7号)精神,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其中,延吉市名,龙井市59名,图们市93名,和龙市40名,敦化市名,珲春市名,汪清县名,安图县17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7年6月11日至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1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 4.年8月份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在此次招聘之列。 5.在读的非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6.现役军人。 7.考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乡镇岗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年6月11日前辞职的除外),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2.此次招聘考试采取诚信报名的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公共科目笔试后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初审和复审。 3.考生报名前要仔细阅读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仔细阅读《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通道窗口“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考生网络报名时要认真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报、误报、错报、隐瞒事实报名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4.此次招聘考试设立考生诚信档案,考生应对个人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作弊行为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等资格,记录考生诚信档案,按失信考生处理,5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年6月15日9时至6月18日15时。 考生可通过登录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2.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年6月份,即到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年报考延边县(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选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延边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需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为准。 7.非延边州户籍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读书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8.对有志于建设延边,扎根边疆,愿为延边州县(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建功立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服务期限为6年(不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岗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朝鲜族岗位要求“面试需用朝语”的,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必须使用朝语。 四、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考点设在延吉市,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三)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 五、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面试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在现场面试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条件及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一)资格初审 1.面试资格初审以招聘岗位计划1:9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初审人选;不足1:9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资格初审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9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2.进入面试资格初审人员要填报《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须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须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登记表须认真准确填写。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网上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3.面试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同底(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和《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资格初审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资格初审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各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初审后,由州人社局对面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同时应提供县(市)面试资格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的《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州人社局发放《面试准考证》,考生两次面试时均需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笔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对个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负全部责任,并签订《保证书》。凡不签订《保证书》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 4.对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州人社局将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资格审查程序,取消其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考试包括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一)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 1.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考点分别设在延边州各县(市),由招聘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分,不设及格线;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全程由县(市)人社局予以监督。 2.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以招聘岗位计划1:9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参加专业面试考试人选,不足1:9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招聘岗位参加专业面试考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 3.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免公共科目笔试的,以岗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 (二)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考点统一设在延吉市,由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分,及格线为60分。 2.结构化面试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合计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考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考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 3.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考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考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 专业面试考试和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网上发布的面试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为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面试成绩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占15%,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5%。 (二)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免公共科目笔试的,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为分,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 (三)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体检。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再次进行结构化面试。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成绩×15%+结构化面试成绩×35%。 特殊岗位考生总成绩=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医院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县(市)设置到基层工作的岗位,被聘用人员要与所报考的原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基层工作3年,满3年后回到所报考的原招聘单位工作。 十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已进入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放弃的,记录考生诚信档案,按失信考生处理,3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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