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珲春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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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年9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2.报名地点: 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珲春市龙源东街号)由大楼北门进入。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年珲春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年珲春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报名表、疫情防控告知书可在珲春示范区网(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或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视为成绩不及格并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珲春示范区网站( 文中涉及附件,请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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