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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机会,根据《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珲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珲春市人社局决定开展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吉林省户籍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

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四、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详细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到珲春市人才交流中心(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西侧)报名。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期限:3—12个月。

见习待遇: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实发见习补助每月不低于元)。

六、其它事宜

1.采取面试遴选方式进行招录见习生,面试时间电话通知。

2.见习期间的管理由各用人单位按正式职工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勤考绩。

3.从报名到见习活动结束,见习大学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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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年珲春市合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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