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在您的孩子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之际,现将我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要求向您作一介绍,希望能为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根据市教育局《珲春市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不设重点班和快慢班。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入学原则。坚持户口簿和居住地房产证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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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的法定年龄是年满6周岁。教育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公安部户籍管理系统已经并网运行,以身份证号为准,不足6周岁(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入学的,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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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

(一)农村学校

各农村学校于7月21日前自行完成招生工作。

(二)市区学校

招生时间:7月21日-24日

7月21日:“三证”齐全学生预报名

7月22日上午:有房无户籍学生预报名

7月22日下午:无房学生预报名

7月23日:学校招生

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摇号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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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1.年招生采取“预报名”的方式,学生家长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填写新生预报名表,各学校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收人数的个别学校,将通过“现场摇号”的形式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将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7月27日前,各招生学校公示招收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自定。

2.招生是分批次进行认定,第一批次招收学区内“三证”齐全的,如果第一批次认定结束,个别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批次招生认定,认定招收学区内有房产无户籍的,如果第二批次认定结束,个别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三批次招生认定,认定招收无房产的。

注意:在指定时间内未到校报名,学生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对于重复报名的学生,一经发现,也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小学和初中招生坚持以“三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齐全为主的原则。本学区户口簿、房产证和土地证“三证”统一的,“三证”日期必须在年7月31日之前。

4.各市区小学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入学儿童,要按照学生的户籍所属区域及居住地的学区属性予以接收;针对外县市随迁子女,要在学校具备接收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予以接收,如因班额已满不具备接收能力的,则由周边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按就近就便原则予以接收。

5.原则上汉族小学只招收本学区汉族学生(包括父母一方为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学生),朝鲜族小学可以招收本学区汉族学生。

6.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本学区就读,珲春市第四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可以自主选择报名珲春市一实验小学或者珲春市第四小学,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为随迁子女和本市无房产人员子女接收学校。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及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划定的学校登记审核入学。

7.农村的适龄儿童入学,应在户籍所属乡镇学校就读。因家庭迁移到市区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到市区就读: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市区有房产;二是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工作证明(经商的需提供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需提供与珲春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乡镇学校、村委会出具《就学联系函》。

8.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登记的姓名、生日、住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必须由其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材料(以公安机关户政电子监察系统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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