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女子内衣藏毒从境外走私入境 

“我知道错了,以后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走正道,希望法庭宽大处理,给我一个孝敬父亲的机会……”6月22日上午,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是一名女子,她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泪流满面地说。

冰毒夹在内衣里从境外走私入境

邹某,年出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现居住于珲春市。她因涉嫌犯走私毒品罪,于去年9月14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延吉市看守所。

年9月初,邹某与孙某电话联系后,决定向孙某贩卖“冰毒”。9月10日,邹某去境外购买克左右“冰毒”,于同年9月12日16时许,将毒品分成两包,装在自己的内衣里,搭车从口岸走私入境,并于当日在其住处吸食其中0.5克左右。后来,邹某与孙某联系,向孙某贩卖“冰毒”,并于同年9月14日14时30分许,出发前往辽宁省丹东市交付“冰毒”。

途中,邹医院附近,被侦查机关抓获,并当场从其所持女式手提包内查获3包疑似毒品物,共重.8克。

同年9月16日,侦查机关从邹某的住处,查获吸毒工具中残留的疑似毒品物0.2克。经鉴定,这些查获的疑似毒品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经事先联系贩卖毒品后从境外走私毒品入境,在前往交易毒品途中被抓,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邹某辩护律师提出的邹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走私的毒品未流入社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可对邹某从轻处罚。根据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邹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克、氯胺酮0.1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邹某作案工具手机3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当庭表示会上诉家人称她误入歧途

法官宣读判决后,邹某表示会上诉。当邹某戴着冰凉的手铐被法警带离现场时,与远道而来的旁听家人擦肩而过,一家人难掩激动之情,泣不成声。

“我女儿非常能干,就是因为没遇到对的人,才误入歧途。”邹某的父亲说,他今年67岁,是辽宁省丹东人,身体非常不好。他哽咽着说,老伴去世的早,2个女儿都是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非常不易。邹某在老家离婚后,便来到珲春市,已经出来10多年了。“我66岁大寿前夕她被抓,我才知道她涉毒的事。”邹某的父亲说,女儿是因为交友不慎,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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