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防范工业企业废水污染地下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排除环境污染隐患,珲春市环保局从5月20日至6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涉水排污企业,重点对以下区域和企业进行检查:一是自称“零排放”,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暗管、渗坑或渗井的企业。着重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高压水泵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二是工业企业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液的处理处置情况。三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对于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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