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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业:

为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截止年12月31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年当年不欠费);2.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主要适用于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积极复工生产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纳税、进出口、生产经营、利润等为核定项目,相关企业可选取其中任意两个项目,通过年1-2月份与年同期比较的数据变化情况,核定是否属于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4.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5.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6.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7.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二、返还标准对经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统筹地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企业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三、申请要件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社保局一楼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材料:1.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份);2.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复印件(2份);3.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份);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6份,A4纸正反面打印);5.珲春市年度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情况汇总表(7份);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四、审核程序1.企业向市社保局一楼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市社保局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失信企业。2.市人社局组织财政、发改、工信、社保部门召开联审会议,拟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和返还额度,报市人民政府审定。3.市社保局在社保网站对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市社保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五、申报要求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年3月15日。因返还资金有限,请各企业抓紧申报。市人社局业务联系人:于甜甜-市社保局业务联系人:续忠鹏-珲春市稳岗业务(相关申请表此群下载)珲春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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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珲春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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