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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m.39.net/pf/a_4618897.html 看完点击"掌上珲春"看珲春最权威资讯! 点击进入天邑澜山珲春河畔第一观景豪宅 珲春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为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我市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的对象 珲春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指的是: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包括计划分配、自主择业以及少数自谋职业和自愿自行就业的干部。其中自主择业干部限于年1月19日以后转业安置的干部;自谋职业和自愿自行就业是指退出现役,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和自行就业的军队干部;企业军转干部是指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干部。 2.退役士兵。指的是:(1)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本人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号令)颁布实施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4)国家供养退役士兵:被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由国家供养终身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国家供养的中级以上士官。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指的是:达到一定职务和服役年龄、年限及条件,或虽未达到规定年龄、年限但未基本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役并做退休安置,退出现役后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军队直接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指的是: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指的是:原民政部门管理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和由其他部门管理的原有工作单位的离退休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指的是:一是符合《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做复员安置以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做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经批准退出现役按复员方式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二是指在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原民政部门管理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离退休老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指的是: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以及退出现役后补办评定了残疾等级,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8.残疾民兵民工。指的是:因参战致残的民兵和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9.烈士遗属。指的是: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统计范围。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的是: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统计范围。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统计范围。 11.病故军人遗属。指的是: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统计范围。 12.现役军人家属。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诉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查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抚、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信息采集地点 请珲春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点或社区、村委会分散采集点申报信息登记。 四、申报材料 请珲春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年10月8日起开始,至年11月25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止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联系系- 特此公告。 珲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年9月27日 华洋品质●天邑澜山 打造珲春最高端楼盘 独享室内外游泳馆●阳光地下停车场 精彩回顾 珲乌高速图们至延吉北,恢复通行延期! 第二十四届环日本海据点城市会议将在珲春举办! 珲春故事:虎口逃生!当时他对老虎说了什么? 更多有趣视频尽在路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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