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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珲春市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珲春市第一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招生分班的计划、程序、方式、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方式

1.招生对象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

2.严格按照教育局学区划分招生,与学生谈话交流了解学生情况,免试,并就近入学。

二、招生时间及安排

招生时间:7月21日-24日

(一)7月21日:“三证”齐全学生预报名。

7月21日下午和7月22日上午:有房无户籍学生预报名

7月23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条件下招收无房产学生。

(二)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摇号派位。

(三)年招生采取“预报名”的方式,学生家长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填写新生预报名表,学校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

(四)7月24日,学校在校门前公示招收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家长于7月30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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