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出租车行业

文明出租汽车评选实施方案

按照珲春市人民政府、珲春市交通运输局、珲春市总工会出租车行业工会的相关要求,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16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在全市开展文明出租汽车评选活动。结合珲春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为载体,引导和促进出租汽车企业及经营者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安全运营和文明服务意识,弘扬行业文明新风,创建文明行业,打造一批被社会认可的出租车,培养一批业务精通、技术娴熟、待人热情的出租车驾驶员。

二、部门职责分工

综合科负责评选活动中的后勤保障及基础设施供应工作,保证评选活动中硬件设施符合要求;法制科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及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结论;出租车管理科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负责评选的信息记录,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性;稽查大队负责评选活动中对出租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出租车辆的违规行为,做好投诉举报登记工作;运政大厅负责接待并解答评选过程中来访的经营者,并对当选的文明出租车办理运政业务时开设绿色通道;维修驾训科负责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国际运输科负责对经常往返各口岸的出租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车辆并上报稽查大队。

三、参加活动范围

1、主办单位:珲春市文明办、珲春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2、协办单位:珲春市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邀请新闻媒体(延广交通台、珲春电视台、图们江报、延边晨报)。

3、参评范围:经珲春市出租车行管部门许可审批已投入运营的出租车。

四、评选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及服务设施方面。

2、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

3、遵守法律法规方面。

五、评选等级设定

文明车辆选评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按照评判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评选一次。按分值高低,取前五十名当选珲春市文明出租车。评选结束后对所有参评车辆的分值恢复为基础分值分。文明出租车评选采取一票否决制,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如有附件三所述行为,则取消当年评选文明出租车资格。

六、评选时间

年6月10日前按照分值进行文明出租车评选,评选结果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奖励措施

1、运管所对评为文明车辆车主颁发证书,在文明出租汽车显著位置粘贴文明车辆标识。

2、运管所对评为文明车辆办理运政相关业务开设绿色业务通道。

3、运管所争取资金对被评为文明出租车的车辆营运证年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补贴。

4、被评为文明出租车的经营者,作为行业楷模上报市政府。

珲春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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