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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动物防疫专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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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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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长春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公告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吉牧医发[]54号)精神,为确保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有效开展,缓解我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努力建设一支热爱畜牧兽医工作,高素质动物防疫服务人才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群体中招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内):

  学历要求:

  一是畜牧兽医教学科研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工作经历的兽医技术骨干;

  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以上均不做第一学历要求,但须具有年12月31日以前的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是年、年、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年龄要求: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户籍要求:仅限德惠市辖区内户籍,男女不限。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有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2.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与过邪教组织的;

  3.因违法违纪被国家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处理的;

  4.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3月3日起,在德惠电台、德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年3月8日~3月12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三楼人事科(三中央街与八道街交汇处,原政务大厅)。联系.联系人:吕先生、衣先生。

  (四)报名材料

  1.近期小二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照片一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正反面);

  3.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兽医师执业证(执业兽医)或兽医从业资格证(乡村兽医)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或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动物诊疗机构的工作证明材料;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违反规定或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收缴所有补贴。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六)笔试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于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手机、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上交封存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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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2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延州发〔〕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一年两次征兵工作实际,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面向年春季“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22人,其中男性岗位18人(延吉市5人,图们市2人,敦化市4人,珲春市1人,龙井市1人,和龙市2人,汪清县1人,安图县2人),各县(市)男性岗位,面向从本县(市)入伍的男性高校毕业生招聘;招聘女性4人(延吉市1人,敦化市1人,龙井市1人,安图县1人),各县(市)女性岗位,面向从延边州入伍的女性高校毕业生招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春季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从延边州应征报名服义务兵。

  2.学历条件:符合高校毕业生春季应征入伍学历认证条件,即具有延边州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往届毕业生。

  3.年龄条件:符合高校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年龄条件,其中男性不超过24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23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资格及范围

  1.男性报考人员应当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并公示后方可报考。其中体检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1号)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5号)政治考核合格。男兵由县(市)征兵办批准入伍。

  2.女性报考人员应当经州征兵办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并公示。女兵由省征兵办批准入伍。

  3.此次招聘以州征兵办在“延边发布”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年春季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但还未毕业的年大学毕业班生(即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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