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育龄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制定本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00年3月7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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