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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公证处因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依据《吉林省公证机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招录公证员助理两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录岗位:公证员助理,主要职责为协助公证员从事公证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1、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28周岁以下男性,具有珲春市户籍或在珲春市内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品貌端正;3、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4、能够熟悉应用现代化办公应用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

三、报名时间:年5月28--30日(13:30-16:30)。

四、报名地点:吉林省珲春市公证处二楼室(珲春市口岸大路号),联系人:玄红梅,联系-,1762688。

五、报名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亲笔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

六、组织考评: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人员。复试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简单笔试+面试),择优录取。

七、签订合同: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附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

八、基本待遇1、试用期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核定工资待遇。2、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吉林省珲春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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