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6时,珲春市公安局经过43小时连续奋战,综合运用了各种侦查手段,多警联动、协同作战,成功破获密江乡“11.27”故意杀人案。

11月25日14时20分许,珲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亲属姜某某于11月24日晚失联未归。接警后,珲春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大量走访和搜查,于11月27日11时许在密江乡某胡同一处空置房屋的地窖内发现姜某某尸体。经法医检验,确认姜某某死亡,原因为颈部锐器伤致死。

对此,珲春市公安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在全局范围内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驻密江乡开展侦查工作。

为加快工作进度,专案组持续加大警力投入,从6个方向同步全方位开展调查。期间,专案组24小时不间断连续奋战,通过现场痕迹勘察和视频监控追踪,确认作案人员为两人,并经相关信息比对,成功确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为俞某根,随后对俞某根进行深度研判,进而掌握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为王某军。随后,在州公安局各业务警种的大力支持下,11月28日晚20时许,经大量工作,专案组成功锁定2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为避免打草惊蛇,各抓捕组在夜间室外零下11度的恶劣条件下蹲守近10小时,11月29日6时许,待工作准备万全之机,密江、延吉两队警力同步开展突击抓捕,分别在密江乡解放村和延吉市佰翠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和俞某根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男,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年犯故意伤害罪,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余某根,男,朝鲜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罗子沟人,年犯故意伤害罪,年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人如实供述了为劫财事先预谋,随后于年11月24日晚17时40分许在密江乡将被害人姜某某杀害的全部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根、王某军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珲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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