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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全面受理我市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珲春市纪委监委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内容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信访举报对象及内容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包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主要包括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主要包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受理举报承诺

1、珲春市纪委监委将坚决做到“有‘伞’必打、有腐必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主动向珲春市纪委监委交代问题的,将视情节酌情处理。

3、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珲春市纪委监委将从严从快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三、受理举报方式

1、来访举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珲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办公地点:珲春市建设街号市纪委一楼。

2、电话举报。直接拨打接入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请在前加拨区号。

3、网络举报。登录珲春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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