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人注意10月31日启动不动产登记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物权法》精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市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1、根据珲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珲编字〔〕28号)、《关于设立珲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珲编办〔〕61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珲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原有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业务整合在一起,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水域、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定于10月31日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业务。 2、因不动产登记整合需要,不动产登记及房产工作人员将统一进行人员培训、窗口设置、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等工作,经请示市政府,拟于10月24日至28日停止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业务。10月31日起在珲春市政务大厅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由于不动产职能刚刚整合,可能对工作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对此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方便群众办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满足群众办件需要。 3、10月31日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等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原有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珲春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二O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白癜风治疗医院的专家白癜风症状特点是什么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nchunzx.com/hcfz/2640.html
- 上一篇文章: 巴音朝鲁在珲春调研时强调坚持以大开发
- 下一篇文章: 珲春入选2015中国最美丽县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