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城”工作要求,珲春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各类违规广告高压整治。

对未达到《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广告法及罚则》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管理要求及标准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主要针对主次干道、支路、通讯电力设施三杆上、门市房门窗上、围墙、院墙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公益广告、宣传栏、邮箱、变电箱、公交站牌、路名牌、护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珲春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做到依法整治,程序到位,不留个案,保证清理工作做到有理有节,确保整治效果。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一、排查,实施24小时执法无缝对接

除执法大队各中队负责各自管片外,每天由两名队员及市场派出所警员负责晚九点至早五点的夜班,实现24小时执法无缝对接。市场派出所人员到各街道社区下通知征集张贴非法小广告的线索,号召发动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针对粘性较强的宣传广告,清理后对墙体产生损毁的,可直接拨打举报)。同时调出警力联合执法人员对小广告的电话号码进行严格管控,在实施小广告清除的同时,对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逐一登记排查。

二、整治,多措并举

1、采取分片负责,责任到人、集中清理、有效规范的措施,重点对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商业街、广场、墙体、橱窗、过街设施街巷及各类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乱贴乱画乱挂进行清理清除,不留死角。

2、市场派出所每天抽调警力联合执法,对顽固的“牛皮癣”张贴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反复出现非法小广告的区域实行“蹲点”式调查,全天24小时严防死守,一定做到清理无再犯,有效控制非法小广告,野广告出现。

3、联和执法人员加强街面巡逻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小广告,通过电话训诫、口头训诫、上门训诫、约谈训诫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告知相对人违法事由,强化法规宣传,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训诫,及时遏制其违法行为,纠正其侥幸心理。加强对问题高发点位、高发时段的巡查监控,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对组织、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宣传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和违法企业及时清除非法张贴、喷涂的小广告。

三、处罚,情节较重处拘留15日

市场派出所负责执法行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对屡教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市场派出所民警抓获两名粘贴、喷涂小广告违法人员

违法人员在市场派出所民警监督下清除粘贴的违法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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