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珲春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
为发挥失业保险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珲春市人社局联合市社保局按照省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将因疫情及延迟复工影响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同时,扩大中小企业受益面,支持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请要件 1.申请企业需提供企业稳岗返还的银行开户信息; 2.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 四、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使用有关部门制发的数字证书,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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