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年上半年
年上半年,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落实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服务大局、扫黑除恶、维护稳定、法律监督、业绩考评等重点工作,发扬“三种作风”,弘扬“三种精神”,践行“三个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现将1月-6月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发布如下: 一、服务大局工作情况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六清”目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全部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掌握退补、延期审查标准,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确保专项斗争目标全面实现。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35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1件25人,提起公诉13人。涉及罪名如图1所示: 图1年上半年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罪名情况 (二)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六稳”、“六保”,全面落实政法机关依法促进保障民营企业的工作部署。选派11名检察官定向服务民营企业。编辑了《支持新冠肺炎防控稳岗援企政策法规汇编》,助力企业用活用好优惠政策。办理涉民企犯罪案件7件,依法对1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不起诉处理、对1名民营企业经营者提出缓刑建议。 (三)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稳妥顺畅地做好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2件2人,审结4件4人,起诉4件4人。 (四)着力维护金融安全。针对金融犯罪案件高发引发的社会风险问题,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起诉案件8件40人,起诉11件28人。受理集资诈骗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受理高利转贷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侦监适时介入侦查1件1人。 (五)依法办理其他重点领域案件。高度重视涉疫案件办理工作,受理涉疫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均在7日内完成起诉,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受理滥伐林木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受理非法采矿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受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审查起诉案件1件5人,起诉1件5人,坚决防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二、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业务情况。 1.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情况。 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43件78人,件数同比下降48.8%、人数同比下降27.1%,审结45件80人,其中批准逮捕27件37人,件数同比下降57.8%、人数同比下降50.7%;不批准逮捕18件43人,件数同比下降10%、人数同比上升16.2%;不捕率41.9%,同比上升76.1%。办理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3件。无捕后撤案、捕后撤回起诉、捕后判无罪情况发生。 图2年上半年审查逮捕案件情况 图3年上半年不捕率情况 2.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办理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件人,件数同比上升7.5%、人数同比上升35.4%;审结件人,起诉件人,件数同比下降5.5%、人数同比上升2.4%。不起诉51件75人,件数同比上升.4%、人数同比上升%;不诉率24.8%,同比上升.9%。 图4年上半年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图5年上半年不起诉率情况 受理案件类别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6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5.2%;侵犯财产类犯罪53件,占30.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29件,占16.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22件,占12.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8件,占4.6%;贪污贿赂类犯罪2件,占1.1%。 图6年上半年案件受理类型情况 (2)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情况。 监督立案1件2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捕后起诉2人。纠正遗漏罪行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追诉后有罪判决1人。书面提出侦查活动违法17件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5人,审查后提出建议5人,采纳提出建议5人。 (3)“案-件比”情况。 “案-件比”是“案”与“件”比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效果越好。因疫情影响等因素,1至3月份,刑事检察业务案件“案-件比”为1:3.45。4月份以来,采取强力措施,加大降低“案-件比”工作力度,严控退补、延长次数,“案-件比”逐月下降,4月份为1:2.17,5月份为1:1.52,6月份为1:1.06,“案-件比”的“件”数呈逐月下降趋势,上半年“案-件比”为1:2.43。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适用认罪认罚件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5.07%,律师见证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3人,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71人,采纳率97.3%。 图7年上半年认罪认罚率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情况。 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受理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抗诉7件。 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受理4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 对民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受理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受理8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检察建议1件。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15件,公益诉讼立案14件,同比上升27%;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合计14件,同比上升40%;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件。检政会议方式送达公益诉讼文书14件。 (三)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情况。 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违规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次,填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档案件,填录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40件。 (四)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情况。 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检察服务中心受理控告类信访5件、民行申诉信访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检察长亲自接待一起拟核准追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并公开答复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情况。 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6次,编发册新冠疫情宣传图册、制作涉疫普法视频进行“无接触式”普法教育,助力中小学安全复课复学。 受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2件2人。无捕后不起诉、捕后撤案、捕后判无罪案件。 图8年上半年未检审查逮捕案件情况 受理未检审查起诉案件6件13人。起诉4件4人,不起诉3件9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 图9年上半年未检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六)案件管理业务情况。 接收案件件,卷宗2册;送案审核件,移送案件件;共发出流程监控87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52次;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件,法律文书件。 三、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一)领导干部办案及召开检委会情况。 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直接办案、完整办案,5名入额领导直接办理案件62件,案件类型覆盖“四大检察”,其中,刑事案件52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院领导办案数占案件总数的22%。1-6月份,检委会召开9次,讨论决定案件18件。 (二)公开听证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举行公开听证5次,其中,不起诉案件3次、司法救助案件1次、公益诉讼案件1次;检察长主持1次、副检察长主持4次。 (三)宣传工作情况。 1-6月份,信息被中央级媒体采用69篇、省级媒体采用52篇、州级媒体采用46篇。我院制作的防疫动画教学视频和作者分别获得省院政治部年一季度“吉林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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