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功有我珲春法院获ldquo民族团结
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 序 5月13日,珲春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十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公安礼堂召开,大会授予珲春市人民法院等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民族团结进步 近年来,珲春法院同珲春各族人民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珲春法院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深根植于审判实践之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思路,坚持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彰显“珲春精神”“珲法精神”,全院各民族干警团结一心、携手共进,用公正诠释法律尊严,用忠诚捍卫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 一是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珲春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少数民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少数民族法官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巡回办案,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少数民族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平台、有效发挥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拍卖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涉案少数民族申请人权益;在人民陪审员及特邀监督员的选聘中注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选任,邀请参与审理案件、旁听案件审理和见证执行,并通过他们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二是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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